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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二五”末全市民办博物馆达50座

发布日期:2010-07-20信息来源:嘉兴日报字号:[ ]


近日,记者从市相关部门获悉,酝酿已久的《嘉兴市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已顺利出台。按照该《意见》要求,我市民办博物馆建设发展将成功实现有“法”可依,四大举措将从多方面对民办博物馆发展予以扶持。同时,《意见》明确规定:50座民办博物馆将成为我市文化建设的“十二五”目标。

  民办博物馆有“法”可依

  民办博物馆是指非政府主办,由个人、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、标本、资料等资产设立,经过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审核、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,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博物馆、纪念馆、展览馆、艺术馆、收藏馆等。

  “发展民办博物馆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,加快城市文化积累,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,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,促进博物馆事业多元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”市文化部门相关人员表示。据悉,自2001年我市首家民办博物馆——嘉兴邮电博物馆开办以来,已有船文化博物馆、丝绸博物馆、电力博物馆、东方地质博物馆、粽子文化博物馆、毛泽东像章书画展览馆及海宁谢氏博物馆等8家民办博物馆相继建成。它们对于展示嘉兴的地域文化特色、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市文化部门每年定期对这些民办博物馆的相关情况进行年度检测。

  与此同时,《意见》还明确了民办博物馆发展的“十二五”目标,按照总体推进与个性发展并行的发展思路,我市力争到“十二五”末,全市经审批的民办博物馆达到50座以上。

  四大举措加大扶持力度

  按照“政府支持、统筹规划、市场运作、精品办馆”的原则,《意见》还从用地、资金、税收、人才政策等方面对民办博物馆发展予以扶持,为填补我市博物馆门类空白提供有效途径。

  在用地方面,《意见》规定将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,积极为民办博物馆解决建设用地。该用地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划拨方式供地。在资金方面,支持利用结构调整后闲置的房产,或在旅游风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内规划建设民办博物馆。政府对民办博物馆的场馆建设、运行管理和税收支出等,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和优惠政策。在人员配备上,鼓励民办博物馆吸收文博相关专业人才,鼓励其专业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,并享受与国有博物馆从业人员同等待遇。在完善综合配套上,《意见》要求公交发展规划应尽量考虑设置公交停靠站,为群众参观提供便利;同时将民办博物馆纳入旅游产业发展规划,将参观博物馆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和学校教育计划。

  “鼓励和扶持民办博物馆建设,既是政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,也是引导企业发展文化经济的重要载体,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化建设的重要形式。”就《意见》出台的意义,市文化部门相关人员如此表示。 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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