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审计局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,应当客观公正,实事求是,廉洁奉公,保守秘密。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。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,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,应当回避。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,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审计公务的宴请;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的歌厅、舞厅等高消费娱乐活动;不得收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,因各种原因未能当场拒收的必须登记,并按规定及时上交。审计人员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守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。被审计单位若发现市审计局审计人员违反上述纪律,损害审计机关形象的,欢迎向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科举报。 举报电话:82131118 |